实验室安全工作条例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1/10 16:04:27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实验室应做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带实验的教师,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实验,确保实验顺利、安全地进行。
二、实验员及实验指导教师,应熟悉实验室及周围环境,熟悉灭火器材,急救药箱的使用和放置的地方。
三、实验开始前应检查实验装置是否安全可行。实验进行时,不得离开岗位。
四、有毒气的试验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或将毒气导出室外。使用易燃、易爆药品时,应远离火源。
五、从事高温辐射实验应避开辐射方向,强辐射实验必须在安装了防辐射的含铅玻璃柜内进行。
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随意改变操作规程。实验完毕后离开实验室时,应关好水、电及门窗。
七、实验员每天必须对本实验室内的安全情况做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实验室主任处理。
八、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对库内进行经常通风,经常检查药品有无变质,标签是否脱落,灭火器材是否处于备用状态等日常检查工作,防止因变质、分解而引发的自燃或爆炸事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实验室主任处理。
九、实验室主任每周对实验室的安全情况作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