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1/10 16:13:07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属于国家财产,凡使用者应爱护节约,防止损坏和丢失。二、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对于情节严重者写出书面检查并赔偿。
三、对于丢失仪器设备者,按照仪器设备新旧程度,照价全额赔偿。对于损坏仪器者,迅速查明原因,若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按照损坏者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贵重仪器赔偿维修费的50%,一般仪器赔偿30%,易损仪器赔偿10%。
四、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由维修人员拆卸维修,不准随意拆卸和修改,若造成设备性能下降,应予赔偿。
五、对于重大责任损失事故,立即上报系领导,并报主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