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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1/10 16:14:10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办学的方针,加强我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物质管理人员,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认真负责,建立严格的物质管理责任制度,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健全记录。定期核对检查,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条:中心对认真负责,注意节约,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犯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态度,给予适当批评或处罚。
第二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分类、范围和作用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材料、低值、易耗品是在教学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材料:凡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材料,如化学药品、试剂、燃料、实验材料等。
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仪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接插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六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入、发出、调入、调出以及发生报损和清点盘盈盘亏,均按原件记帐。购入材料及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运输费,均不记入价款。
第三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和购置
第七条: 加强计划管理,每学期结束时,应根据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结合经费的可能性,列出下一学期的购置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实验室主管人认可后方可采购。
第八条: 凡国外引进器材以及国内统配物资要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向上申报。
第四章 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九条: 专人负责,科学管理
1.做到存放固定,排列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按照“系列化、科学化、整洁化、定额化”进行管理。
2.根据物资不同性能与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锈、防霉、防腐、防毒、防热、防冻、防潮、防盗等工作,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
3.实验室物资,原则上不出借,要保持帐物相符。
4.领用学生实验物资要严格按照定额供应,实事求是。
第十条: 实验教师应不断总结与统计以往用料规律,逐步实行储备定额制度,并建立定期盘存制度。每半年清点及对帐一次,将盈亏、报废、报损及多余物资列单上报实验中心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章 在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及维护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材料及零配件可限量备用,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备用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及耐用品用具登记薄,实物进出凭有关手续及时登帐。办理报废手续的,应及时以旧换新。
第十二条: 中心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将清查结果及列出的盘盈盘亏清单报系实验中心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属非自然损耗物资的报废、丢失、损坏的按《实验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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