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4/5 15:00:00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我学院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全面促进学生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努力做到以全面、规范、科学的方法评价学生的整体素质,从而激励大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展示特长,发展和完善自我。
二、测评对象
凡具备我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均应参加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素质拓展能力三个方面进行,总分为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占20%,学习成绩占60%,素质拓展性能力占20%。测评结果每学年汇总一次,新学年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具体测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满分为20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加扣分。(未写到的以学生手册为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在政治突发事件中立场坚定。
每周政治学习、班会每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学期末被评为政治学习先进个人加2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刻苦,勇于实践。
上课每迟到一次扣1分,因迟到被校、系学生会记录扣1.5分,旷课一次扣2分。每学期因私请假不得超过3次,每次请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部分按照旷课扣分。
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人诚实正派,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学期末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五四先进个人”的加4分。
因拾金不昧、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等情况被表扬的酌情予以加分;
发生损害公物、辱骂老师、同学等情况的酌情予以扣分;
5.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市级文明宿舍称号,寝室长加8分,其它成员加5分;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寝室长加4分,其它成员加2分;获系部文明宿舍称号,寝室长加2分,其它成员加1分;连续2次被评为最差的宿舍,寝室长扣3分,其他成员扣2分。
在重大事件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破坏校园安全稳定及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满分为60分,按考试科目成绩占70%、考查科目成绩占30%计算,各门课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凡五级记分课程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作弊的为零分。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分=(考试科目成绩之和/考试科目数×70%+考查科目成绩之和/考查科目数×30%)×60%。
(三)拓展性能力
拓展性能力满分为20分。考虑到学院的具体情况,当素质拓展能力分数超出20分的,按20+(∑素质拓展能力分-20)×10%计算。
注:本学年素质拓展成绩不合格,即∑素质拓展能力分不满12分(不包括12分)的,取消本学年的优秀奖学金评定资格。
1.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各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征文活动、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活动的每次加1分,获奖的,按照等级,积分标准如下: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 | 10 | 9 | 8 | 5 |
省 | 6 | 5 | 4 | 3 |
校 | 5 | 4 | 3 | 2 |
系 | 4 | 3 | 2 | 1 |
2.在校刊、国内公开发行刊物(CN)或国内外(CN、ISBN)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分别积4、8分,其余作者分别积2、4分。
3.学生助理、学生干部分级考核进行积分,由团总支组织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职务 | 等级 |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
学生处处长助理、院书记、副书记助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总干事,院学生会正、副主席 | 6 | 5 | 0 |
学生处助理、院辅导员助理,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学生会正、副部长,校团队、社团负责人、 院团队负责人 | 5 | 4 | 0 |
学生会、团委干事,正副班长,班团支部书记 | 4 | 3 | 0 |
班委成员,班团支部成员 | 3 | 1 | 0 |
组长(泛指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寝室长 | 2 | 1 | 0 |
4.参加各种市、省、国家承认的基本技能考试并通过者,分别积5、6、8分(普通话证书不列入加分项目、计算机二级证书每人有且只有一次加5分),其中一次性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积6、8分(只加一次)。
5.获学院、校、市、省、国家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称号的成员每人分别积2、3、4、5、6分。
6.被我系网站、宣传栏目(含板报、海报)采用的每次加1分,被评为优秀宣传作品的在此基础上加1分。
7.参加国家、省、市、学校、我系的大型活动如各类赛事、文艺比赛等活动的每次加1分,作为观众参与活动的每人每次0.1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在此基础上按照下表进行加分:
级别 | 名次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国家 | 10 | 9 | 8 | 7 | 6.5 | 6 | 5.5 | 5 |
省 | 6 | 5.5 | 5 | 4.5 | 4 | 3.5 | 3 | 2.5 |
市 | 5 | 4.5 | 4 | 3.5 | 3 | 2.5 | 2 | 1.5 |
校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1 |
系 | 2 | 1.5 | 1 | 0 | 0 | 0 | 0 | 0 |
自觉参加新生接待、运动会服务、篮球赛服务、搬运新书等学校、我系大型活动的各项服务性工作和各项义务劳动,并较好地完成任务的每次加1分(学生干部除外);
参加各部、社团其他比赛(作为参赛者)每次加1分,其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在此基础上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各部门干部、社团成员参与本职工作,自愿自行参加一些公益讲座类活动或其他学院、校级等活动的不加分,青协活动参与者非青协成员的每次加1分)
学期末获得各类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如“社团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的加2分。
8.说明
(1)第1条中,若有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第3条中,凡身兼数职者按最高职务考核加分。
(3)所有奖励项目积分均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
(4)未能涵盖的拓展性能力项目,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酌情确定积分值。
四、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效用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素质的全面评价,测评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专升本、推荐入党、毕业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素拓部负责实施。每次学年开始时,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意义、方法等,切实让每个学生端正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评价别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使评价结果能真实反映学生实际。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工作,由各班测评审议小组具体完成。该小组由辅导员、班委、班团支部干部、寝室长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1.班长全面协调本班工作。
2.团支书负责本班同学获奖情况记录。
3.班长负责每位学生日常参与各项活动记录及考勤记录。
4.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同学成绩统计的整理工作。
5.对于每位学生的各项积分,做到周评月结,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并将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交系素拓部审核。
(三)院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德育导师及学生干部组成审核工作组,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审查后如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测评结果如有出入,应向院系素拓部负责人反映。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学生有权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六)综合测评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七)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各班班长反馈给学生本人,使学生能掌握自己一学年来全面发展的情况,确定自己的努力方向。
六、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解释权归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