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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6/15 10:00:00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音乐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并列分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专科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专科播音与主持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英语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瑜伽艺术方向)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普通类考生录取,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生·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2000/生·年(收费标准以2017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宿费800-1200/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 :http://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   邮编: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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